20080111  
記者(  何醒邦卅台北報導)  
 近來不少民眾反映開車進北宜高雪山隧道時,被前方取締超速及未保持車距的警方用閃光燈「嚇到」,在反射動作下,一長串車子頻踩煞車,導致車距跟著縮短,竟然就接到「未保持安全車距」罰單。民眾也痛批警方這種取締方式,有可能造成追撞事故。

 游先生向本報投訴,去年十一月某日早上九點多,他行經雪山隧道,當時他前方有輛烏龜車,但他還是保持安全車距,突然出現警方取締的閃光燈,前面幾輛車都踩煞車,車速整體減慢,車距跟著連鎖而縮短。

 沒想到游先生後來就收到1張「未保持安全車距」的3000元罰單,且照片上面也沒有標示車速與距離。他氣憤的說,一不小心車距在「50公尺內」而違法,真是個大陷阱!

 游先生把這段經歷上網,竟引起許多網友共鳴。網友A先生指出,他平常都靠著隧道旁每隔50公尺的消防設備與圓錐筒來換算,保持與前車之安全距離。

 去年十一月間,A先生也是在雪隧內突然看到前方出現警察取締交通違規的閃光燈,大家都懷疑是自己被「閃」﹔A先生驚嚇之餘,就先鬆油門、看車速,發現並無超速,但猛一抬頭,發現前車速度也突然變慢、距離拉近。他立即輕踩煞車,但還來不及拉開規定的50公尺車距,就被照了。

 A先生認為,警方在雪隧裡以閃光燈拍照,會讓駕駛人心生驚恐而減速,造成臨時性的壅塞,後車為了因應,也須重新調整速度與車距,怎可以接連取締的方式,對還在調整車距的後車逕行舉發;而這種取締方式,也有可能造成事故。

 國道警方表示,若雪隧塞車時,車距低於20公尺才會取締,正常時間則以50公尺的車距為取締標準。取締方式很合理,他們不會抓這麼嚴苛,有可能是原先就沒有保持好車距,才會使車距不到20公尺。

 台灣大學土木工研究所教授張學孔認為,隧道內採密閉設計,閃光效果會比一般道路明顯,確有可能會嚇到駕駛人,能不用閃光燈還是比較好。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則表示,駕駛人看到閃光燈會踩煞車,其實是「駕駛習慣」的問題,如果未違規,看到閃光燈亮也不用太緊張或刻意減速。

http://times.hinet.net/news/20080111/society/1a72799a5049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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