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1227    寄給朋友  

記者(  林倖妃卅特稿)  
 將在泰國提請非常上訴的陳義雄,以及遭友人陷害的蘇相如,遭遇相當類似,事發時不但求助無門,事後寫信向政府求援,獲得的回應都是「涉及他國法律事務不便干涉」;就如同「出了國門、一切自行負責」,對邦交國寥寥可數的台灣人來說,在海外的處境就跟孤兒沒兩樣。

 國人每年赴泰國旅遊多達四十萬人,更有十四萬名台商住在當地,對很多人來說,泰國是個好玩的觀光勝地;但泰國雷厲風行掃毒,國人若未提高警覺很可能成為「犧牲品」,而此時政府在當地的角色就相當重要。

 以陳義雄來說,當年他因為所搭乘租車遭查獲毒品,「失蹤」超過兩個月後,家人才輾轉獲知他被關進泰國監獄,連我國駐泰國辦事處都無從得知。而在案件偵辦期間,陳義雄的家人在當地所聘僱律師,更以檢察官索賄為由,從中詐騙四十五萬泰銖後逃逸無蹤,顯示國人在海外若涉及法律事件,似乎都只能「自便」。

 相對於數月前高雄傳出美籍男子「涉及」殺害美語教師仲介,美國在台協會立即介入,隨後以沒有罪嫌釋放;兩相比較之下,台美雙方對自己的國人在海外涉案的介入程度,積極或消極,高下立見。

 駐外代表處不但在事發時「無能介入」,即使國人入監後透過管道求援,政府的態度仍是一慣,以陳義雄來說,近年來雖然不斷向總統府、法務部、監察院求助,所獲回應幾乎都大同小異,「涉及外國法律事務不便干涉」,對於該有的關心和可提供的援助完全未提及,任令「自生自滅」。

 相對於各國利用泰皇大赦的機會,積極爭取在泰受刑的國民能納入名單,透過宮務廳、司法部等等,為受刑人可能有的一線生機而努力,台灣政府卻無太大動作,以致除減刑之外,至今從沒有任何台灣人受到「特赦」恩澤。我們真的想問問:這就是我們口口聲聲「人權立國」的政府嗎?

http://times.hinet.net/news/20071227/society/0658d0ab2a12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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