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彰化縣芬園國中教「公民與道德」的黃姓代課老師,藉口保護女學生安全而留宿女生家,聽說女生懷孕後還要她墮始。女生母親報案,黃否認犯行,但法官以女生指老師臀部有塊傷疤屬實,證明兩人有不倫關係,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五年十個月徒刑。

芬園國中指出,黃姓代課老師已於今年元月辭職,雖聲稱與性侵無關,但他經常體罰學生、重打學生的手心及頭部,「屢勸不聽」,教評會開會決定今年放寒假時將他解聘,他得知教評會的決議後即主動辭職。

黃老師去年九月到芬園國中教公民與道德,與班上一名相差十六歲的單親家庭女學生談戀愛。

  去年十二月起,多次在女生家過夜,女生母親察覺有異,逼問女生坦承已發生多次性關係,「好像懷孕了」,母親氣得報警。

「他要求一起睡,還伸手撫摸我的私處,最後脫褲子…。」女學生向法官說,去年十二月下旬,黃老師在她家待到晚間十一時,母親上班外出,母親的男友也先離去,黃老師因此留下過夜。

女學生說,前後與老師發生七次性關係,六次在她家,一次在老師家,並指黃老師臀部有塊長、寬各約六公分的燙傷疤痕;法官調查確認無誤,其他學生也說黃老師從未提過疤痕的事,證明兩人有不正當關係。

「只睡覺,沒做愛。」黃老師否認指控。他辯稱,去年十二月下旬首次住女生家,是因女生母親的男朋友「怪怪的」,擔心女生受害,才逢周六或周日到女生家過夜。

法官查出,師生兩人以老公、老婆相稱,還有兩人摟抱的親密合照,黃老師給女生的留言,有「妳沒做錯事,如果要說是誰做錯,那應該是我,不是妳」,顯示關係匪淺。但他只承認,女學生一度懷疑懷孕,他建議墮胎。

「教人道德,行為卻背道而馳。」法官認為,女學生通常不會向男老師傾訴懷孕私事,得知學生懷孕,老師應轉請學生父母關心,黃老師卻沒這麼做;黃老師又未通過測謊,編織理由逃避責任,因此判刑。

黃老師的父親代兒子喊冤說:「女學生亂講,相信兒子清白,法律會還他公道。」學校人員說,去年學校招考公民科代課教師,因乏人問津,才錄用沒有教師證、沒實習和教學經驗的他。

【2008/11/21 聯合報╱記者陳威廷、簡慧珍卅彰化縣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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